比爾蓋茲曾經說過:Banking is necessary, banks are not.
支付寶原本是2004年阿里巴巴集團所創辦的,現在則隸屬於阿里巴巴集團所獨立出來的金融公司「螞蟻金服」。之所以會有支付寶,是因為原本在中國的網路交易存在有安全問題而衍生的一種支付方式,買方在網路上買東西,匯錢過去之後,如果賣方不出貨怎麼辦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成立一個第三方的支付平台,買方先匯款給支付寶,支付寶收到款項之後就通知賣方出貨,而買方收到貨確認沒有問題後,再通知支付寶把款項交給賣方,機制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
這就是一個透過科技解決問題而出現的商業模式,有意思的是問題最後被阿里巴巴這家資訊科技公司所解決,而不是傳統的銀行業者。為什麼?因為傳統的銀行業者獨攬了金融服務,即使不創新也能活下去,像是阿里巴巴這樣的資訊業者,如果沒有創新解決支付的信任問題,那麼所有的網路交易都將被認為是不安全、不可信的,自然就沒人敢用,所以非得找出新的方法不可。支付寶本身是一個金融服務,但是卻是由資訊業者所創造出來的,而後來為了符合政府的監管,所以阿里巴巴集團才獨立出螞蟻金服,名正言順的從資訊產業跨入金融產業。
然而這種事情在台灣會發生嗎?以目前台灣主管機關僵化的思維來看,金融創新幾乎不可能在台灣發生。今年六月,金管會說因應金融科技的發展,金管會將會大幅放寬金融業轉投資科技相關產業。換句話說,金管會仍然認為金融服務是金融業才能做的事情,所以他們完全沒想到去開放資訊科技業者也能進入金融產業。
就金融服務的發展來看,Bank 1.0的時代,所有事情都要到銀行分行去處理,到了Bank 2.0的時代,加入了資訊科技之後,很多事情已經可以透過網路進行,但是仍然被綁在銀行這個角色上。而現在不管從政府到銀行都意識到了Bank 3.0時代的到來,這意謂著不只實體分行的存在越來越沒有必要,甚至連銀行的存在都將可有可無了。
支付寶就是一個例子,如果雙方要進行交易,只要在一個方便而安全的機制下進行即可,為什麼需要銀行這個增加成本與不便卻沒有比較安全的中介角色?充其量,這個角色目前就只是政府監管機制才有存在的必要罷了。
但是就因為監管機制的存在,反而讓許多金融創新無法落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為什麼保單不能全面開放網路交易?金管會到現在還是以風險與道德危險的名義,只開放強制車險、旅遊險、傷害險等少數保單可以網路投保,而國外甚至已經進展到可以透過你願意揭露的病歷資料精算出量身打造的保單,如果你很健康,你的保費就很便宜,如果你願意配合保險公司的定期健診,保費還會更折扣,額外再加上體況好轉的激勵方案。你付的保費更低,身體更健康,保險公司也更賺錢,人家都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根據壽險公會最近的統計,壽險公司的業務員連續兩年合計增加超過一萬五千人,而平均每年有三萬名新登錄的業務員,撤銷登錄也差不多這個數字,總計台灣共有三十四萬名左右的壽險業務員。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入門門檻極低、流動率極高,消費者很難獲得專業服務的產業。
在金管會不開放網路投保的情況下,消費者要購買保單往往就得和這些不專業的業務員面對面,聽那些罐頭話術,被推銷不適合的保單,導致每年所繳的保費極高但是保障卻又極低,而這些業務大多過沒多久就離職了,不但對社會來說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又讓保險這個產業在社會上惡名昭彰。當然,網路投保無法解決所有問題,但是卻可以讓那些知道自己需求的保戶可以不必透過業務員就能買到保單,而金管會仍然猶豫再三,寧可任由保戶被業務員不當推銷,也不肯讓願意自己搞清楚需求與商品的認真保戶有管道直接投保。而這,甚至還不是什麼革命性的開放。
雖然說限制往往是創新的起源,中國就是因為信用卡等支付方式的欠缺與不安全,才出現了支付寶這樣的第三方支付,而美國也是因為許多小額網路交易會讓信用卡的使用成本過高,同時又會面臨個資外洩的疑慮而出現了Paypal這樣的電子錢包。
但是問題在於他們的崛起過程並沒有受到太大的監管單位限制,是在「只要法律沒說不行就可以做」的部份去創新,可是台灣的主管機關卻是以「只要法律沒說可以就不能做」的方式在下禁令,甚至認為所有的開放要求或創新商業模式都是在找主管機關的麻煩。換句話說,在別的市場,限制的確是創新的起源,就像是捏住了鼻子只好用嘴巴呼吸,反而可以更大口的換氣。可是在台灣,限制卻是直接對創新宣判了死刑,因為捏住的不是鼻子而是氣管。
所以對於目前許多第三方支付的一些評論,我認為似乎並沒有太過著墨於台灣自己的發展方向上該如何突破。支付寶在台灣開通或許會有衝擊,但該思考的難道只是人民幣好可怕、淘寶會把台灣電商都幹掉嗎?我認為應該更深一層去思考:政府對於台灣本土的金融業者與資訊業者的發展,到底是扮演阻力還是助力的角色?可別忘了,台灣有很多莫名其妙的規定,像是煙、酒不能網路購買,像是體溫計、保險套不能網路購買。這些禁令到底保護了誰?還是只阻礙了產業的發展與市場的競爭?
同樣的,Paypal因為不在台灣設點,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限制,在上個月宣佈不能提供國內帳戶的收付款交易。這樣的限制,真的對台灣的資訊產業有幫助嗎?許多國內的小額交易或軟體的購買,至今仍然以Paypal為主,而阻斷了這一條方便又安全的交易管道,卻又沒有扶植出本土的業者,主管機關恐怕對於產業的發展不但沒有幫上忙,反而還大扯後腿。
現在很熱門的互聯網金融,其實就是資訊業者努力想透過新思維打入金融業的一個趨勢,當然金融業也不會等死,無論是資金或是監管都對原本的玩家極為有利,可是也就因為這些護身符,要期待他們有什麼跟上時代腳步的作為無異於緣木求魚,更別談什麼破壞式創新了。台灣有很強的資訊能力,要在金融科技上有所發展,恐怕不是讓金融業者去投資或併購科技業者然後又用舊思維在運作,而是開放讓資訊業者能提供金融服務。
我的意思並不是以資訊科技全面取代金融業者所提供的金融服務,而是在既有的金融服務上,政府應該容許資訊業者以更先進的技術和更獨特的商業模式來提供金融服務。Paypal如果沒有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作為基礎,也無法實現他們的電子錢包,而前面所舉的保險業例子也仍然需要保險公司發行保單,只是銷售可以由業務推銷增加一個網路投保的通路,如此一來消費者不但減少了被不當推銷的機會,甚至還能在投保網站上輕鬆比較各家壽險公司的保單,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來投保。
過去十年,台灣已經在金融科技上落後許多,如果主管機關還在保護金融業者,同時不斷對國內外資訊業者佈下許多創新的障礙而不是去根據他們的需求協助障礙的排除,那麼往後可能不只是落後,而是消費者會直接用錢投票,直接放棄台灣的陳舊服務,而投靠國外各種更進步也更安全的金融服務。
如果哪一天支付寶成為台灣的主流支付工具,絕對是因為台灣自己本土的金融科技太過落後所導致的。而我們要做的絕對不是不讓支付寶別進來台灣,而是創造出一個比支付寶更好用的支付工具。但是,政府是伸出一隻援手?還是努力扯後腿呢?截至目前為止,我真的沒看到正面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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