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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可能要先講一下,為什麼國民黨政府迫害人民的過程會被稱為白色恐怖,其實跟柯文哲也頗有相似之處。在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後,當時原本年輕人由支持國民黨政府所代表的「白色祖國」,轉為靠攏共產黨政府所代表的「紅色祖國」,國民黨政府為了鞏固政權,在1949年制定了《懲治叛亂條例》,而這部「特別刑法」不只限制了言論自由,採用軍事秘密審判甚至沒有審判,也讓當時許多意見領袖、學運人士以及根本無關的人民遭到逮捕與槍決,這也就是後來的白色恐怖了。
其實,白色恐怖最可怕的不是有幾個人死,而是所有的人都再也不敢講話,深怕一不小心,就被抓走了。可能有人會覺得,至少有一個《懲治叛亂條例》在那邊,依法行政,也沒什麼不對。其實,當時既不是法治也不是政治,而是人治。
剛好是柯文哲就職三周年,柯文哲在記者會上也侃侃而談他對勞團上街抗議修法的觀點,例如他認為:「圍牆的鐵欄杆是否要拉高,應該可以改善,不然每次陳抗被迫要用大量人力當盾牌,有交代警察局長要跟中央商量,像行政院聯合辦公大樓、立法院的圍牆不可以一翻就過去」。
柯文哲還說:「陳抗是人民權益,但不能走到一半堵住幹線交通。柯更嗆勞團,若只有1、2分鐘快閃,會當作是kuso,但從晚上6點到晚上12點,已經搞了6小時,坦白講,警察累了,沒辦法再陪著玩下去,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自由,市府尊重陳抗自由,但陳抗者不應妨礙別人的自由,難道公權力要假裝沒看到嗎?」
有趣的是,柯文哲自己辦活動影響交通就可以,勞團影響交通就不可以。今年元宵節,中華路封街遊行,從中午到深夜,媒體詢問對交通的影響,當時柯文哲的回答是:「選禮拜六,不是上班日,只是辦大型活動都會碰到交通問題,這是台北市長期以來的問題,本來就是兩難。」更不用提,過幾天的跨年活動,交通管制時間是晚上七點到凌晨三點,不論範圍或是時間都比勞團的抗議活動影響更大。
其實,會有這種雙重標準,也就只是因為就柯文哲來說,他認為不管是元宵節或是跨年,對他來講是必要的,所以警方再累、台北的交通影響再大,都沒有關係,簡單來說就是犧牲小部分人可以造福大多數人,一種「Greater Good」的概念。
但是勞團的陳抗呢?相較於反年改團體、愛國同心會的游擊與長期滋擾,柯文哲處理了嗎?沒有,柯文哲只看到勞團是個麻煩,眼不見為淨。
如果柯市府真的尊重陳抗自由,應該以公權力要求警方保護陳抗民眾,維護他們合法陳抗的權益,而不是以公權力限制陳抗民眾的行動自由,以丟包的方式剝奪陳抗的權益。民眾與公權力最大的差別在於,民眾只要法律沒說不可以做的就可以做,法律有規定不能快閃嗎?沒有,所以勞團以快閃的方式進行陳抗有什麼問題?而公權力則必須依法行政,但是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卻沒有提出法律依據就逮捕了陳抗民眾與律師。公權力真的假裝沒看到法律。
執法者如此不懂法、也不尊重法,對於現場提供民眾法律諮詢的律師所採取的逮捕行為,其實就是對法律最大的污辱。如果現場的律師有違法,提出依據進行逮捕,當然是應該的。但是,沒有提出依據,且比警察更懂法的律師在現場也可以適度防止陳抗民眾過激行為而觸法,其實也是一道防火牆,但是這樣的行為卻似乎被柯市府的公權力視為敵對,柯文哲或許並不在乎法律,也不在乎民眾權益,而只是為所欲為的「人治」。
柯文哲說「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自由」,其實就是一句幹話。一群人有參加跨年活動的自由,另一群人有交通的自由,跨年活動的自由侵犯了交通的自由,柯文哲打算怎麼做?所以問題並非勞團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因為勞團有陳抗的自由而且也申請獲准,公權力該做的不是侵害陳抗的自由,而是陳抗者有其言論自由,受影響的人也有其言論自由,公權力必須同時確保任何的觀點都可以自由發聲,同時也必須維護各方的安全。
畢竟,如果柯文哲想要的是完全不影響到別人的陳抗,那其實就是不想要任何有效的陳抗。
就此看來,柯文哲選擇的是一條最錯誤的路。柯文哲不願站在雞蛋那一邊,而站在築起高牆那一邊,柯文哲不按照法律來執行公權力,而按照自己的好惡來進行人治,柯文哲的白色力量,似乎也產生了獨裁者的進化,變成了柯文哲的白色恐怖。
柯文哲需要重修什麼叫做民主法治,因為他的言行,顯示了他過去受到的黨國教育,讓他對於人權自由與依法行政有著極為錯誤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