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澎湖的鬼蝠魟被海葬之後,你是不是突然驚覺怎麼台灣對於這麼珍貴的海洋生物,卻竟然毫無保育作為呢?沒做,就我曾經身為一位海洋生物學家對這件事情的了解,台灣的確沒有太多作為。
過去台灣從來沒有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任何的軟骨魚類(鯊魚、魟魚、銀鮫)列入保育類動物,所以就形成很有趣的現象:數量繁多、甚至滋擾校園或農民、果農的台灣獼猴是保育類動物,但是被列在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當中的許多族群數量稀少的軟骨魚類,像是鯨鯊、鬼蝠魟,卻遲遲沒有列入。
當然,要說台灣官方都沒有對軟骨魚類做任何保育也言過其實,漁業署根據漁業法,頒布「鯨鯊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捕撈和販賣鯨鯊。此外,也頒布了「三大洋禁捕鯊魚及魟類物種」,在大西洋禁補高達九種鯊魚,在中西太平洋也禁止了花鯊和黑鯊兩種鯊魚。不過這是在國際漁業組織如「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的要求之下不得不禁捕,否則漁業署也不會採取任何行動。
台灣的漁業署一向只重經濟,不重保育,對主管事務相關的三方利害關係人玩弄賽局。每當有民眾要求保育,就會推說研究不足、資料不夠,然後可能就撥一點經費給學者做研究,藉此平息眾怒。每當有漁民覺得現在的管制措施太嚴格,就又把學者推上前線當擋箭牌,結果害得學者成為漁民眼中的公敵,許多研究原本需要與漁民合作的,都就此終結。每當學者好不容易自己跟漁民打好關係,用微乎其微的研究經費做出成果,漁業署則置之高閣、毫無作為,直到有什麼事件促使他們不得不採取行動。
不只如此,漁業署還有一個大絕:我想管的我管,我不想管的才給別人管。所以過去的慣例就是,只要有經濟價值的魚類,就是漁業署管,漁業署管的,就不會是保育類動物。而沒有經濟價值的,就給林務局(保育組)管,這就是為什麼2014年,台灣首度將海洋魚類(曲紋唇魚及隆頭鸚哥魚)列為保育類動物,是由林務局所預告。管森林的管到海洋魚類,可笑嗎?我笑不出來,有人管已經萬幸。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86823 |
有了漁業署這樣的主管機關,台灣被歐盟列為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的黃牌國家,會冤枉嗎?要不是這個把台灣視為一個漁業海盜國家般的黃牌警告,漁業署會以數十億的經費、增聘上百名人力、通過漁業三法,然後還成立24小時運作的漁業監控中心?才不會呢!漁業署的行為,都是被國際組織逼著做,才會做,本文至此至少已經舉了兩個例子了,接下來舉第三個例子。
這次在澎湖被捕抓的是鬼蝠魟,在前面提過的「三大洋禁捕鯊魚及魟類物種」中,其實台灣所處的中西太平洋,是可以補抓的(要通報),但是在東太平洋,蝠魟屬及鬼蝠魟屬物種是禁止捕抓的。有沒有很奇怪,為什麼在某個海域可以抓,另一個海域就不能抓?因為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有要求,漁業署只好禁止,沒要求就開放漁民抓啊!是不是再次證明了:漁業署的行為,都是被國際組織逼著做,才會做。
鬼蝠魟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列為易危物種、華盛頓公約則列為貿易管制物種,但是在台灣,原本由漁業署管,現在惹出爭議之後則互踢皮球。上次蘇眉(曲紋唇魚)事件,最後由林務局出面,所以有記者先問了林務局。
林務局表示:「民眾或民間團體如果認為鬼蝠魟應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依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第7點,載明包括族群數量、分布以及棲地現況等相關資料向農委會提案。」這件事情很有趣,如果不知道族群數量有多少,為什麼不是先禁止捕抓,做研究或調查確認後,再看能不能開放?總之,現在林務局的意思是沒人提就不會管。林務局還提醒了記者,可以問問海委會喔!
四月剛成立的海委會海洋保育署則認為,六月就要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實在有點趕,漁業署以漁業法禁止捕撈的程序可能比較快,列為保育類物種需要比較多的資料和報告。所以新官上任沒有三把火,還把燙手山芋都丟給別人了。
大家都推完了,實在沒地方可以推了,漁業署只好說:正在研擬禁捕限制,最快預計六、七月預告,八、九月就可以正式實施。看來澎湖的鬼蝠魟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有機會讓台灣正式禁捕祂的同類了。但是其他的鯊魚呢?全世界目前只發現一百多隻,大多數都在台灣海域出現的巨口鯊、廣為人知但是同樣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列為易危物種的大白鯊、象鯊呢?
大概只能說遺憾了,看看下次有沒有誰願意犧牲自己吧?可能要哪天死一隻大白鯊,才能換到大白鯊被列為禁捕。其實這些海洋魚類不小心游到台灣,下場通常很淒慘,即使同樣都是巨口鯊被捕捉,台灣是這樣處理的,日本是這樣處理的。
有沒有可能,這次鬼蝠魟事件,可以喚起民眾的聲音,告訴政府:
「我要你保護那些快要絕種的鯊魚和魟魚,你就該做好保育,不然別再談什麼海洋立國,結果只有海鮮文化,卻沒有海洋文化,更沒有實際的保育作為。」
2003年,我在台東成功漁港拍攝到漁民捕抓到鯨鯊,即將肢解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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